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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

发布时间:2011-07-11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34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,一类地区标准上涨了200元,相继两年高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。7月8日,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”。一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,该标准已从7月1日开始实行。这是辽宁省继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,连续第二年上调最低工资。



  最低工资连续两年上涨



  这次调整是继2010年后连续第二年调整。此次调整幅度与去年调整幅度一样,最高上调200元,涨幅水平持续看高。



  本次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,一类地区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;二类地区由750元调整为900元;三类地区由650元调整为780元。相比较去年的调整标准,此次调整的小时工资幅度高于去年,一类地区由8.5元调整为11元,增加2.5元。而去年是由6.5元调整到8.5元。具体小时调整标准为:一类地区由8.5元调整为11元;二类地区由7元调整为8.5元;三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7.5元。



  据了解,辽宁省对一类地区、二类地区没有明确的规定。但按照以往执行情况,沈阳市、大连市是按照一类地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。省人社厅表示,今年4月份大连市已率先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100元。



  省人社厅表示,各市政府要根据《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》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,各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780元。



  辽宁标准为全国中等水平



  辽宁省是从1994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,此次调整是第七次调整,而且是调整幅度较大的一次。据了解,辽宁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属于中等水平。



  截至今年5月份,全国有1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,平均增幅是20.6%,辽宁省此次调整的增幅是20%,调整后全国排名第六位。



  按国家相关规定,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,并向社会发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。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分析,辽宁省连续调整最低工资与近年物价上涨,经济发展较快有关,特别是油、房上涨较多,因此有必要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提高。



  省人社厅表示,此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《最低工资规定》(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)和《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》(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),并综合考虑全省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、职工平均工资、失业率、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,经省政府同意,才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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