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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灵活就业者欠养老保险费 明年不能补缴

发布时间:2011-11-08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73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今年底前,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今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欠费。



  从明年1月1日起,沈阳市不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欠费。对达到退休年龄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,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。



  近日,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《关于贯彻落实及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。



  《社会保险法》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。 按照《社会保险法》的相关规定,灵活就业人员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,在社保法实施后,不再实行补缴。



  但为了满足部分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愿望,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切身利益,沈阳市出台过渡性措施,允许在社保法实施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,在2011年12月31日前补缴今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,并按现行政策征收滞纳金。



  从2012年1月1日起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相关条款不再允许补缴。对达到退休年龄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,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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